【圆明网】大连法轮功学员程玉荣老太太被绑架构陷、非法关押半年多,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遭非法庭审。程玉荣自述说:我没罪。炼功就是为了身体健康,我一直有病,不炼法轮功不可能活到今天。大法书是自己看的。我没有组织,想炼就炼,不想炼就不炼。法轮功不是什么教,就更谈不上邪了。再往下说就被公诉人无理打断。
五月十五日上午,律师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交辩护手续、阅卷。承办法官金华要求律师提供甘井子区司法局律师的“备案”,到区司法局说要属地司法局的备案(已经准备了),之后又给支到市司法局和市律协,到市律协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不知道怎么办理,直到中午下班也没办上。
下午三点,在律师的沟通和不懈努力下办好了所谓“备案”。之后赶紧回到法院,这时已经三点三十分了,而且从中午十一点开始一直电话联系法官金华,办公电话一直没人接。法院接待人员也联系不上金华,就一直让等,中间回话说让明天上午再过来,可是明天上午就开庭了。
等到四点四十分,马上要下班了,工作人员才上楼去找法官,没一会儿拿着卷宗下来了。律师阅完卷就到下班时间了,没有时间去会见当事人。在律师办理备案期间,和检察官(单文红)通电话了,单说上午法官和她沟通了,问沈阳和北京律师谁请的,还明确告诉这类案件需要报六一零批复。显然是故意刁难律师,拖延时间。
律师发现卷宗里不管什么问题都是“答不语”,当问到关于WIFI时就有回答笔录,而且几次提审问的问题都一样,一样的问题,一样的回答一字不差,这明显不是当事人的笔录。(一定要仔细看笔录、不让他随意记录对他有利的东西,拒绝签字要写明拒签字的原因。)
五月十六日上午说是十点三十分开庭,结果拖到十点四十分左右才于甘井子区三号庭非法开庭,十一点三十就结束了,真正开庭也就是三十分钟。全程录音录像。法官:金华(女),公诉人:单文红(女)和助理(男)及两名人民陪审员(女)、书记员(女)、法警(男)四名(其中一名法警警号为2102)。
三位家属旁听。原本是四位家属,在法官还没上庭时,公诉人说因当事人儿子是证人,在派出所做过笔录,所以不可以旁听。应该是法官决定能不能旁听,而不是公诉人。而且进庭公诉人非法要旁听人员把手机交到公诉人那儿,就连律师的手机都要放到公诉人那儿。进庭之前,法警还翻看了律师的包,律师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。律师进法院都是免安检的。
法官念起诉书。起诉书主要针对随身携带的wifi,提到一证人的姓和卷宗里证人的姓不一致。
律师主要围绕两点做了无罪辩护:一、侦查、办案都在中山区,审理却在甘井子区,卷宗自始至终都没出现“甘井子”字样,办案程序就是违法的。二、对随身携带的WIFI的鉴定结果自相矛盾,由中山区公安局网络保卫处出示的是勘验报告,给当事人的是鉴定通知书,而且对鉴定机构资质、鉴定人任职资格、专业以及备案有明确要求,任何一份鉴定意见必须由鉴定人签字才有效,鉴定程序不合法。
公诉人就这两个问题做了答复:一、案件审理是由市检察院下发到甘井子区检察院的是内部文件,不用提供。二、内部鉴定也不用出示。(拿不出法律条款就用内部文件构陷,执法犯法)。
公诉人最后问当事人放弃还是不放弃修炼法轮功,程说:我坚持我的信仰,不放弃。
七十岁的程玉荣女士,家住甘井子区圣林园,实际是一九四九年出生,由于当地政府办事人员疏忽,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一九五三年三月六日。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,程玉荣被大连市中山分局桃源街派出所警察绑架、非法抄家,构陷到甘井子区检察院。大连市政法委与大连市国保大队及中山区公安分局采用卑鄙的监听、监视、跟踪等特务手段,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绑架了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,其中已确定有八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批捕。
人在做,天在看,三尺头上有神灵,真心希望公检法司工作人员为自己留条后路,选择良知和正义,为自己的生命和未来负责。
办案责任人:
大连市中山分局桃源街派出所
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白云街36号,邮编:116000
警民联系电话:0411-82681093
承办人邹德军,警号:203677
周庆凤:18341107278(不确定是谁的 写在卷宗首页的)
杨子锋:18698700670,警号:215514
提审(笔录)沙涵,警号:X35134
赵文洋:15541198218,警号:217618
王晶:0411-88052075,传真:0411-82745193
颜菲菲,警号:W02176
WIFI鉴定:大连市中山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处:李经纬、杨忠浩、张良
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
地址: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,邮编:116039
公诉人单文红: 0411-86105027
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
地址: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,邮编:116039
刑庭法官金华:0411-82793897
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
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:林乐大
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:王颖富
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:战晓军
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:卢美华
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纪检组组长:谭艳
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政治处主任:杨春卿
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委专职委员:张鑫钊
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委专职委员:阎德伟
公诉科负责人:郭月
员额检察官:崔雅清、张少文、肖红
孙媛媛:0411-86105047
赵翔:0411-86105024
于世明:0411-86105024
张富丽:0411-86105017
单文红:0411-86105027
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
地址: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,邮编:116039
举报电话:0411-82793899
导诉电话:0411-82793884
办公室:0411-82793996
值班室:0411-86571447(昼夜)
传真:0411-86583732
党组书记、院长温连生:0411-82793701
副院长范芃:0411-82793702
副院长、纪检组组长林迎春:0411-82793705
纪委书记:刘彩琴
政治处主任:陈战斌
执行局局长刘传霖:0411-82793708、13704091267
办公室主任孙博吉:0411-82793877、13700085246
刑庭庭长卢明利:0411-82793730
刑庭法官李增兰:0411-82793776
刑庭法官娄玉珍:0411-82793733
刑庭法官蒋春艳:0411-82793757
刑庭法官段丽:0411-82793834
刑庭法官郭丹华:0411-82793996
刑庭法官卢丹丹:0411-82793826
刑庭法官高扬:0411-82793849
刑庭法官金华:0411-827938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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